簽證申請 (停留 / 居留)
來台前辦理的停留簽證與居留簽證手續,需在台灣各駐外館處(代表處)提出申請。
非官方服務
本頁是依公開資訊整理的入門指南,不提供申請代辦、法律諮詢、個案判斷或線上申請。
確認清單
-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適用於180天內之短期停留(如觀光、商務、短期進修等)。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適用於預計停留180天以上之長期居留(如工作、留學、依親等)。
- 【停留簽證常見必備文件】1. 護照正本及影本(效期6個月以上) 2. 簽證線上申請表(填妥印出並簽名) 3. 兩吋彩色白底照片2張(6個月內) 4. 財力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 5. 來回機票訂位紀錄。此外,依目的需附加證明(如:語學中心的入學許可書等)。
- 【居留簽證常見必備文件】除了上述的基本文件(護照、申請表、照片)外,還需具備特定目的之證明。例如: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函(工作)、大學的入學許可與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留學)、台灣戶籍謄本(依親)。外籍人士皆須附居留國當地之居留證。
- 【重要提醒】簽證必須於出發前向您「戶籍所在地」管轄之台灣代表處申請。目前多數代表處嚴格實施事前線上預約制。各處規定可能有異,辦理前請務必親自至各代表處官方網站確認最新的必要文件清單與預約規定。
官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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